银行卡组织通过交换费来调整发卡市场与收单市场之间的价格结构,从而有效促进持卡人和商户加入网络发生交易,实现交易量的增长和基于交易的收入增长。
特别是通过民间融资、小贷公司等获得资金的中小企业成本负担甚至高达20%以上。民间融资风险较高,由于和正规金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极其容易形成风险传染链条。
建议加快信用担保、存款保险、资产评估、市场拍卖、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建设,完善资产处置的市场退出渠道。也就是说,整体看,投资资金的总体风险收益水平和风险程度成正比。通常而言,这些机构在和金融机构谈判时处在优势地位,所取得的资金成本远低于企业平均融资成本。从监管规则看,信托产品要求具有三道风险防火墙:项目主体及担保主体、信托公司自身及合作方、信托公司母公司及持股公司。互联网金融将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对接,减少了中间的搜寻环节和成本,极为快速地将小股资金集腋成裘,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个性化资金需求者,也极大地提高了小额资金拥有者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目前,刚性兑付是资金运作方的最大约束和风险。商业化资金市场包括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托市场、二级资本市场以及理财产品市场。但也有一部分影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效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和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这应予以肯定、保护和提倡。
另一方面,与各国具体的千差万别的金融结构和环境是否都相适应也需要足够时间的实践检验。据统计,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担保公司约有2万多家,而只有大约一半被纳入监管体系。二是建规范,形成覆盖影子银行的法规体系。在中央层面,重点强调已明确法定监管部门的归口监管责任。
一旦影子银行出问题,银行的平台也将难以独善其身。如果由于市场需求等原因无法转换,也应提出相应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要求。
传统银行不能直接购买影子银行资产或直接贷款给影子银行,影子银行风险尚不能完全传导给银行,因而不易形成系统性风险。作为信用中介,影子银行机构把对货币市场投资者的信用转换成对资产市场上长期筹资人的信用。作为资本市场上集合投资渠道和工具,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杠杆收购已上市公司股权。从测算结果来看,FSB对我国狭义影子银行(NBFI)规模的估计偏低,仅有0.4万亿美元(约合2.5万亿人民币)。
由于目前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安排尚处在探索阶段,其实施效果尚有待观察。影子银行具有高杠杆率与顺周期性相结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特征。而国内部分机构2012年测算的影子银行规模普遍高达20-30万亿元。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促进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的直接融资来合理配置资源,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这些机构充当直接的信用中介,在资金需求和供求方中调剂资金余缺。这也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特征之一。
对影子银行自身而言,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也必须更加重视风险防控,着眼于行业长远利益,形成良好的发展理念,保持行业平稳合理增长。而监管覆盖面则相对较广,其风险可控程度也较高。
期限错配是影子银行机构资金来源与运用的重要特征。虽然作为银行体系的补充,影子银行机构对于提高金融效率,促进资本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对于其中有合理的市场需求和监管充分的部分,应持宽容、甚至在一定时期内持鼓励态度。当影子银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真正发生时,央行往往是最后贷款人。第一,不受审慎监管或监管很小的非银行机构及其业务。三是扩大并表范围,即将银行控股或拥有重大影响的影子银行机构纳入银行集团并表范围,这意味着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要求扩展到了这部分影子银行体系。
但出于高额回报的驱动,这些机构事实上又发挥着银行中介的作用,在资金短缺者和盈余者之间进行资金融通。影子银行近年来发展很快、规模迅速增大、业务范围屡踩红线。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四是控风险,持续防控相关业务风险。
金融稳定理事会倡导各国监管当局在对影子银行体系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建设适用不同种类影子银行机构和活动的监管工具箱。三是疏需求,多方面多层次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长期以来间接融资,即通过银行体系的融资比重过大,而直接融资市场不发达,面向小微企业融资的专业金融机构长期缺位。与衍生品发达、杠杆率高、规模庞大的欧美影子银行相比,目前我国各类影子银行业务规模较小,衍生品不发达、杠杆率较低。目前,影子银行体系依然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传统货币政策调控范围之外,对货币政策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一系列挑战。四是结构投资载体(SIV),类似于一种共同基金。
多方面多层次满足企业真实的融资需求,需要针对性地增加金融供给。在我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不能一棍子将其打死。
较为可能的是保持一个相对较低并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平稳增长。客观地看,近年来我国广义影子银行规模迅速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符合金融体系结构不断优化的内在要求。
与此同时,建立在对冲、套利基础之上的对冲基金尚未出现。一是减轻影子银行体系和传统银行体系的互相溢出效应。
四是控制资产证券化风险。4.我国影子银行管理的政策建议 影子银行的存在与发展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也是金融机构规避管制实施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西方监管者认为,影子银行作为传统银行以外的平行体系,能够打破传统银行的垄断,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安全和更具有活力的体系,因此大力提倡放松管制。其次,影子银行体系对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形成系列挑战。
一方面需要持续盘活银行信贷存量,用好增量。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LP(limitparter有限合作人)数量增至8055家,其中披露投资金额的LP共计6629家。
根据市场实际状况分析,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呈现二元特征。显然,我国监管部门对于影子银行概念的定义与FSB的狭义界定较为接近。
这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尤其是影子银行的成长和监管,提供了难得的反面教材。越来越多的声音认为资产价格至少应成为货币政策重要的关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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